第六章 功利派——墨家
快乐派之哲学,以为在此世界之上,吾人可不费事而即能得到快乐。此种见解,未免太为乐观;其所以以悲观终,正因其以乐观始。功利派之哲学,虽亦以快乐为人生所应求,而但谓吾人应牺牲目前享受,以图将来快乐。此派注重在求最大多数之最大快乐,及所以求之之道。
墨家之哲学,即为极端的功利主义。他以功利主义为根据,对于社会、国家、道德、宗教,皆有具体的计画。功利主义之长处,他既发挥甚多;功利主义之短处,他亦暴露无余。所以本书以墨家之哲学,为功利主义之代表。
在西洋哲学史中,与墨家哲学最相近者,为边沁(Jeremy Bentham)及霍布士(Thomas Hobbes)。今于本章中随时比较论之。
第一节 普通原理
边沁云:
“天然”使人类为二种最上威权所统治;此二威权,即是快乐与苦痛。只此二威权,能指出人应做什么,决定人将做什么。功利哲学,即承认人类服从此二威权之事实,而以之为哲学之基础。此哲学之目的,在以理性法律,维持幸福。[边沁《道德立法原理导言》(An Introduction to the principles of Morals and Legislation)一页]
墨家哲学正是如此主张。边沁所谓快乐苦痛,墨家谓之利害,即可以致快乐苦痛者。《墨子·经上》云:
利,所得而喜也;害,所得而恶也。
边沁所谓理性,墨家谓之智。欲是盲目的,必须智之指导,方可趋将来之利而避将来之害。《墨子·经说上》云:
为,欲(斫也,本作,依孙诒让校改)其指,智不知其害,是智之罪也。若智之慎之(本作文,依孙校改)也,无遗于其害也,而犹欲之,则罹之。是犹食脯也,骚之利害(孙云,疑言臭之善恶),未可知也;欲而骚,是不以所疑止所欲也。墙外之利害,未可知也,趋之而得刀(本作力,依孙校改),则弗趋也,是以所疑止所欲也。
智之功用,在于逆睹现在行为之结果。结果既已逆睹,智可引导吾人,以趋利避害,以舍目前之小利而避将来之大害,或以受目前之小害而趋将来之大利。此即所谓“权”。《大取篇》云:
于所体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权。权非为是也,亦(本作非,依孙校改)非为非也;权,正也。断指以存,利之中取大,害之中取小也。害之中取小也,非取害也,取利也;其所取者,人之所执也。遇盗人而断指以免身,利也;其遇盗人,害也。……利之中取大,非不得已也。害之中取小,不得已也。所未有而取焉,是利之中取大也。于所既有而弃焉,是害之中取小也。
于此可见快乐派与功利派之不同。依功利派,吾人所应取者,乃大利而非目前之利;所应避者,乃大害而非目前之害。
在未有国家刑政之时,既因是非标准之无定而大乱;故国家既立之后,天子之号令,即应为绝对的是非标准。除此之外,不应再有任何标准。故除政治的制裁外,不应再有社会的制裁。《尚同下》云:
今此何为人上而不能治其下,为人下而不能事其上;则是上下相贼也。何故以然?则义不同也。若苟义不同者有党,上以若人为善,将赏之;若人虽使得上之赏,而避百姓之毁,是以为善者必未可使劝,见有赏也。上以若人为暴,将罚之;若人虽使得上之罚,而怀百姓之誉,是以为暴者未必可使沮,见有罚也。故计上之赏誉不足以劝善,计其毁罚不足以沮暴;此何故以然?则义不同也。
霍布士以为“国家之病”,盖有多端,其一即起于“煽惑人之学说之毒;此种学说以为每一私人,对于善恶行为,皆可判断”(Leviathan,Pt.II,Chap.29)。墨家之见,正与相同,故以为一切人皆应“上同而不下比”。《尚同下》云:
然则欲同一天之下义,将奈何可?……然胡不尝试用家君发宪布令其家,曰:若见爱利家者必以告,若见恶贼家者必以告。若见爱利家以告,亦犹爱利家者也;上得且赏之,众闻则誉之。若见恶贼家不以告,亦犹恶贼家者也;上得且罚之,众闻则非之。是以遍若家之人,皆欲得其长上之赏誉,避其毁罚,是以善,言之,不善,言之;家君得善人而赏之,得暴人而罚之。善人之赏,而暴人之罚,则家必治矣。然计若家之所以治者何也?唯以尚同一义为政故也。……故又使家君总其家之义,以尚同于国君。……故又使国君选其国之义,以尚同于天子。天子亦为发宪布令于天下之众曰:若见爱利天下者必以告,若见恶贼天下者亦以告。若见爱利天下以告者,亦犹爱利天下者也;上得则赏之,众闻则誉之。若见恶贼天下不以告者,亦犹恶贼天下者也;上得则罚之,众闻则非之。是以遍天下之人,皆欲得其长上之赏誉,避其毁罚,是以见善不善者告之。天子得善人而赏之,得暴人而罚之。善人赏而暴人罚,天下必治矣。然计天下之所以治者何也?惟以尚同一义为政故也。天下既已治,天子又总天下之义,以尚同于天。
在下者既皆须同于上,而在上者又惟以兼相爱交相利为令,如此则天下之人,必皆非兼相爱不可矣。然“尚同”之极,必使人之个性,毫无发展余地。荀子云:“墨子有见于齐,无见于畸。”(《天论篇》)其所以“无见于畸”,正因其太“有见于齐”也。所尤可注意者,墨家虽谓人皆须从天志,然依“尚同”之等级,则惟天子可尚同于天;天子代天发号施令,人民只可服从天子。故依墨家之意,不但除政治的制裁外无有社会的制裁,即宗教的制裁亦必为政治的制裁之附庸。此意亦复与霍布士之说相合。霍布士亦以为教会不能立于国家之外而有独立的主权;否则国家分裂,国即不存。他又以为若人民只奉个人的信仰而不服从法律,则国亦必亡(Leviathan,Pt.II,Chap.29)。依墨家天子尚同于天之说,则上帝及主权者之意志,相合为一,无复冲突;盖所说之天子,已君主而兼教皇矣。
第八节 余论
人之欲望互相冲突,乃一明显事实。快乐派忽视此事实,故以为吾人若只求目前快乐,世间便可无事。墨家知人类之弱点,故特设诸种制度,又立一上帝于天上,国家于人间,以其赏罚之劝沮,使人勉求其最大幸福。
中国哲学史中,有性善性恶之争;西洋哲学史中,有天然与人定之辩;(见第三章第一节)此争辩之意义,于此大可见。依道德由人定之说,人之来源甚“低”,其本性中,并无道德。人之所以定为道德,盖见非有此不可。道家主张极端的个人自由;墨家主张极端的国家制裁。墨家所以如此主张者,盖亦见非如此不可耳。
墨家以为吾人宜牺牲一切以求富庶;此说亦极有根据。依天演论所说,凡生物皆求保存其自我及其种族。依析心术(psychoanalysis)派之心理学所说,吾人诸欲中之最强者,乃系自私之欲及男女之欲。中国古亦有云:“食,色,性也。”墨家之意,亦欲世上之人,皆能维持生活,而又皆能结婚生子,使人类日趋繁荣而已。兼爱之道,国家之制,以及其他方法,皆所以达此目的者也。
此根本之义,本无可非;不过此学说谓吾人应牺牲一切目前享受,以达将来甚远之目的,则诚为过于算账。快乐派之杨朱太不顾将来;功利派之墨子,则对于将来,太为过虑。《庄子》云:
不侈于后世,不靡于万物,不晖于数度,以绳墨自矫,而备世之急。古之道术有在于是者,墨翟禽滑厘闻其风而说之,为之大过,已之大循,作为《非乐》,命之曰“节用”,生不歌,死无服。墨子氾爱兼利而非斗,其道不怒,又好学而博,不异,不与先王同,毁古之礼乐。黄帝有《咸池》,尧有《大章》,舜有《大韶》,禹有《大夏》,汤有《大濩》,文王有《辟雍》之乐,武王周公作《武》。古之丧礼,贵贱有仪,上下有等;天子棺椁七重,诸侯五重,大夫三重,士再重。今墨子独生不歌,死不服,桐棺三寸而无椁,以为法式;以此教人,恐不爱人;以此自行,固不爱己;未败墨子道。虽然,歌而非歌,哭而非哭,乐而非乐,是果类乎?其生也勤,其死也薄,其道大觳;使人忧,使人悲,其行难为也;恐其不可以为圣人之道。反天下之心,天下不堪;墨子虽独能任,奈天下何;离于天下,其去王也远矣。(《天下篇》)
此批评可谓正当,墨学不行于后世,或亦以是故也。
荀子谓墨子“蔽于用而不知文”(《解蔽篇》);然刘向《说苑》云:
禽滑厘问于墨子曰:“锦绣纻,将安用之?”墨子曰:“……今当凶年,有欲予子随侯之珠者,不得卖也,珍宝而以为饰;又欲予子一钟粟者。得珠者不得粟;得粟者不得珠;子将何择?”禽滑厘曰:“吾取粟耳;可以救穷。”墨子曰:“诚然,则恶在事夫奢也;长无用,好末淫,非圣人之所急也。故食必常饱,然后求美;衣必常暖,然后求丽;居必常安,然后求乐;为可长,行可久;先质而后文;此圣人之务。”(《反质篇》)
若此报告果真,则墨家亦非认奢侈文饰等为本来不好。“文”亦系一种好,但须“先质而后文”耳。吾人必须能生活,然后可有好的生活;此亦一自然之理。不过欲使世上人人皆能生活,诚亦甚难。故墨家以为世上人人皆须勤苦,非不知“文”之为一种好,特无暇于为“文”耳。墨家似以为天然环境,甚难改变;故吾人非勤工节用,不足自存。杨朱教人完全降服于天然;墨子亦未以为天然之大部可降服于人类。人只可使其自己适应天然,不能使天然适应人自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