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章 儒家
第一节 道之观念
道家言道;儒家亦言道。《易·系辞》云:
一阴一阳之谓道;继之者善也,成之者性也;仁者见之谓之仁;知者见之谓之知;百姓日用而不知;故君子之道鲜矣。显诸仁,藏诸用,鼓万物而不与圣人同忧;盛德大业,至矣哉。富有之谓大业;日新之谓盛德;生生之谓易……
焦循云:“一阴一阳之谓道;分于道之谓命;形于一之谓性;分道之一,以成一人之性;合万物之性,以为一贯之道;一阴一阳,道之所以不已。”(《论语通释·一贯忠恕》)儒家所说道与性之关系,正如道家所说道与德之关系;道指全体之自然,而人物之性,则所分于道之一部分也。凡自然所生,皆非是恶,故曰“继之者善也”。道分为确定的部分,然后为有所成(参看第二章庄子所说成与毁),故曰“成之者性也”。“仁者见之谓之仁;智者见之谓之智”;则老子所说“道可道,非常道;名可名,非常名”(《道德经》一章)也。道“生而不有,为而不恃,长而不宰”(同上,五十一章);故“百姓日用而不知”也。道“鼓万物而不与圣人同忧”;老子亦云:“天地不仁,以万物为刍狗”(同上,五章);盖天地本无心于为仁,亦无心为万物忧,万物特自然而生耳。道家谓道“无为而无不为”;孔子亦云:“天何言哉?四时行焉;百物生焉;天何言哉?”(《论语·阳货》)由此可见,儒家所说之道与天,其性质与道家之所谓道,正复相同。不过依道家说,道虽无为而无不为,但一切人为诸物,却不在道之内;而依儒家说,则宇宙历史,本系一贯;人为天然,竟无可分;一切人为诸物,皆所以辅助天然,亦正在道之内。《易·系辞》云:
天地之大德曰生;圣人之大宝曰位;何以守位?曰仁;何以聚人?曰财;理财正辞,禁民为非曰义。
“生”是天然,而政治、道德、经济、法律等,皆所以利“生”,而非所以害“生”。儒家与道家根本不同之处在此。
故至诚无息;不息则久;久则征;征则悠远;悠远则博厚;博厚则高明。博厚所以载物也;高明所以覆物也;悠久所以成物也。博厚配地;高明配天;悠久无疆。如此者不见而章,不动而变,无为而成。天地之道,可一言而尽也,其为物不贰,则其生物不测。天地之道,博也,厚也,高也,明也,悠也,久也。
天然活动不息,无所为而为;君子摹仿天然,故亦应自强不息,无所为而为。《论语》子路谓荷蓧丈人云:
不仕无义;长幼之节,不可废也;君臣之义,如之何其废之?欲絜其身,而乱大伦。君子之仕也,行其义也;道之不行,已知之矣。(《微子》)
又《论语》石门晨门谓孔子为“知其不可而为之者”(《宪问》)。“知其不可而为之”;盖惟于“为”中求好,至其结果如何,原所不计也。董仲舒“正其谊不谋其利,明其道不计其功”之言,似颇得儒家之意。
第七节 忠恕与正名
吾人对于诸种行为,但须问其对与否;至其结果如何,则所谓“成败利钝,非可逆睹”,不能计,亦不必计也。但所谓对与否,果以何为标准耶?在一面说,圣王所定之礼,固即吾人行为之标准。按又一面说,则每人固已自有其行为之天然的标准,初不必他求也。《中庸》云:
子曰:“道不远人,人之为道而远人,不可以为道。诗云:‘伐柯伐柯,其则不远。’执柯以伐柯,睨而视之,犹以为远。故君子以人治人,改而止。”
盖人皆有欲,因己之有欲,可以推知人之有欲;因己之所欲,可以推知人之所欲。既知己之所欲亦即人之所欲,则于满足己之欲时,应必顾人之欲。孟子所谓“老吾老以及人之老,幼吾幼以及人之幼”;及所谓好货,好色,皆应与百姓同之者也。知己之所欲亦即人之所欲,则知己之所不欲亦即人之所不欲。故在一方面吾人应以己之所欲施于人;“所求乎子”,即“以事父”;“所求乎臣”,即“以事君”;“所求乎弟”,即“以事兄”;“所求乎朋友”,即“先施之”(见《中庸》)。此即所谓忠也。在又一方面吾人应勿以己之所不欲施于人;“所恶于上,毋以使下;所恶于下,毋以事上;所恶于前,毋以先后;所恶于后,毋以从前;所恶于右,毋以交于左;所恶于左,毋以交于右”(《大学》)。此即所谓恕也。人皆有欲,又皆知其所欲极明;今即以之为吾人行为之标准;此“则”当然甚易知且极近也。
孔子又有正名之说。盖一名必有一名之定义;此定义所指,即此名所指之物之所以为此物者,亦即此物之要素(essence)或概念也。如“君”之定义之所指,即君之所以为君者。如有一君,不尽其为君之道,则即失其所以为君者,虽名为君,而实已非君矣。故孟子曰:“闻诛一夫纣矣;未闻弑君也。”(《梁惠王下》)“齐景公问政。孔子曰:‘君君,臣臣,父父,子子。’”(《论语·颜渊》)上君字乃指事实上之君,下君字乃指依照定义之君;臣、父、子,均如此例。若使君臣父子皆如其定义,皆尽其道,则国自治矣。依此而言,则名之定义,亦即吾人行为之标准也。孔子此说,与苏格拉底所说颇相似(参看第三章第三节)。
第八节 合理的幸福
于“为”中求好;好即在活动之中。至于活动之成功与失败,则非尽由人力。孔子一生活动不息,欲行其道;而同时又云:“道之将行也与?命也;道之将废也与?命也。”(《论语·宪问》)盖吾人做一事,若欲必其成功,则必须各方面(天然界与人为界)情形皆于此事有利,或至少亦不为重大的妨碍;诸种因缘凑合,然后此事,可几于成。一事之成功,必待多数方面之合作;而此多数方面之合作,又非吾人之力所可致。故吾人做一事,其结果若何,至不可必;若吾人全于结果中求好,则吾人有待于外,而吾人之生活,即不能独立自足矣。故依儒家说,吾人宜只于活动中求好,至活动之成功与失败,则可听诸命运。所以《中庸》云:
君子居易以俟命。
孟子云:
哭死而哀,非为生者也;经德不回,非以干禄也;言语必信,非以正行也:君子行法以俟命而已矣。(《尽心下》)
惟其如此,故“不知命不可以为君子也”(《论语·尧曰》)。
吾人若不抱一功利主义之见解,活动而“不谋其利,不计其功”,则吾人将常不失败;盖吾人将失败成功,一例视之,纵失败亦能不感失望而受失败之苦痛也。因此吾人可免对于将来之忧虑,对于过去之追悔,及现在之愤恨,而吾人因之可得一种合理的幸福。故孔子云:
知者不惑;仁者不忧;勇者不惧。(《论语·子罕》)
君子坦荡荡,小人常戚戚。(《论语·述而》)
饭蔬食饮水,曲肱而枕之;乐亦在其中矣。不义而富且贵,于我如浮云。(《论语·子罕》)
不怨天,不尤人,下学而上达;知我者,其天乎!(《论语·宪问》)
《易》云“乐天知命故不忧”(《系辞》),亦此义也。
第九节 合内外之道
天然演化,无有止境,人之活动,亦复不息;固如上述。然吾人之修养,则有一最终之成就,有一至善之境界焉。此并非一境界,于其中一切皆无,或一切皆已完结;此盖一境界,于其中虽仍有活动与一切事物,而内外(即人己)之分,则已不复存在。《中庸》所谓诚,似即指此境界。“道”本来即诚,盖天然本不分所谓内外也。故《中庸》云:
诚者,天之道也;诚之者,人之道也。
自诚明谓之性;自明诚谓之教。诚则明矣;明则诚矣。
诚为天之道,而人则必用“教”以求自明而诚,所谓“诚之者人之道也”。《中庸》又云:
诚者物之终始;不诚无物;是故君子诚之为贵。诚者,非自成己而已也,所以成物也。成己,仁也;成物,智也;性之德也;合内外之道也;故时措之宜也。
以成己成物为合内外之道,即叔本华所说以“爱之事业”超过“个性原理”也(见第四章第五节)。诚为“性之德”,“教”非能于性外更有所加,不过助性使得尽量发展而已。性之尽量发展,即所谓“尽性”。《中庸》云:
唯天下至诚,为能尽其性;能尽其性,则能尽人之性;能尽人之性,则能尽物之性;能尽物之性,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;可以赞天地之化育,则可以与天地参矣。
至诚之人,既无内外之分,人我之见,则已至万物一体之境界矣。既与万物为一体,故能尽人物之性而与天地参也。此等人有圣人之德,若再“飞龙在天”,居天子之位,则可以“议礼,制度,考文”矣。《中庸》云:
故君子之道,本诸身,征诸庶民,考诸三王而不缪,建诸天地而不悖,质诸鬼神而无疑,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。质诸鬼神而无疑,知天也;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,知人也。是故君子动而世为天下道,行而世为天下法,言而世为天下则;远之则有望,近之则不厌。《诗》曰:“在彼无恶,在此无射,庶几夙夜,以永终誉。”君子未有不如此而蚤有誉于天下者也。
以如此之人居君位,将“揖让而治天下”。在此情形之中,在此世界之内:
万物并育而不相害,道并行而不相悖。小德川流,大德敦化。此天地之所以为大也。(《中庸》)
第十节 余论
儒家之理想境界,即是如此。此境界非仅是天然的,亦非仅是人为的,而乃是天然人为,两相和合,所构成者。所以儒家虽曰“继之者善也”(参看本章第一节),而国家、社会、政治、道德,仍为必要。所以依儒家之见,道家之以宇宙本来是一大调和,亦未为误,特道家之不以人为境界为亦在调和之内,乃为误耳。快乐派谓吾人情欲,宜尽量发泄;儒家亦谓情欲宜发泄,特其发应有节而得中。快乐派谓吾人应不顾将来,只图现在;儒家亦颇有此意。不过儒家所认为现在之好,并非目前快乐;盖严格地说,目前快乐,无论其如何近在目前,而亦系将来之结果也。儒家所认为现在之好,亦非现在之消极状态,如伊璧鸠鲁学派所提倡者(参看第五章第七节),盖人本须活动,不能亦不必强使之不动也。儒家所认为现在之好,乃现在之活动;其不顾将来,乃不顾活动之将来结果。依儒家说,在现在活动之中,即有好可享受,更不必外求。西洋之斯多噶学派(Stoicism)亦谓人宜乐天安命,颇有与儒家相似之处。如马卡斯·奥理略(Marcus Aurelius)云:
在行为中,不可随便,亦不可不合于正谊之道;应记一切外界情形,非由于偶然,即由于天意;你不能与偶然争斗,你亦不能对天意有所分辨。(Thought卷十二,廿四节)
此即儒家所说“正其谊不谋其利”、“居易以俟命”等语之意也。此派与儒家相同之点甚多(其宇宙论及人生论,尤与宋儒张横渠《西铭》所说相似),特其空气过于严重紧张;而儒家之空气,则较安适自然耳。